日前,福州市政府辦公廳印發有關實施辦法(試行)通知,進一步規范福州市國資委所出資企業的大宗物資集中采購行為,推動企業有效降低采購成本,促進干部員工廉潔自律、遵紀守法。
通知要求,企業大宗物資采購應遵循堅持集中采購、發揮規模優勢的原則。推行統一管理、集中采購、分級負責的物資采購管理體制,著力建立“公開、透明、擇優”的物資集中采購運行機制。條件成熟的企業可設立專業(分)公司集中采購。
大宗物資采購原則上采用招標采購方式,企業應根據法律法規、市場情況及自身實際,明確采購大宗物資采用招標或非招標適用的范圍。不具備招標采購條件的,根據制度規范或經履行企業內部決策程序后,可采用詢價采購、競爭性談判采購和單一來源采購等非招標采購方式。
企業每年應將大宗物資采購管理工作情況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定期在適當范圍公布,接受職工監督。企業應將落實大宗物資采購相關管理制度及廉政防控措施的情況作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干部、關鍵崗位員工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作為對相關人員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記者 陳敏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