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發改委官網獲悉,為規范本市廉租住房價格行為,促進廉租住房健康發展,市發展改革委、市房屋管理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實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管理試行辦法》。《辦法》自2018年5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
在租金形式方面,實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包括基準租金標準、單套租金標準。《辦法》中提及,實物配租廉租住房基準租金標準,按照略低于市場租金水平制訂。房源所在區域的市場租金應按照廉租住房周邊一定時期、一定區域內,相似房源的市場平均成交租金或市場評估租金標準確定,具體由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按有關規定組織統計或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產生。
廉租住房單套租金標準,按照基準租金標準和上下浮動幅度確定。單套房的上下浮動幅度,根據樓層、朝向、位置來確定。上下浮動幅度不得超過±10%。
在租金有效期方面,經過核準的基準租金標準方案,自核準之日起兩年內有效。期滿后繼續作為實物配租廉租住房供應的,需重新核準,核準后的廉租住房租金標準,在廉租住房租賃合同期內保持不變。租賃合同期滿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的,應當按照屆時重新核準的廉租住房租金標準執行。
廉租住房租賃前,應明示每套房源的租金標準等,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