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是第四個“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近日,為更好發揮人民法院與證券監管部門的協同作用,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與中國證監會福建監管局共同簽署《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合作備忘錄》。
福州中院將與中國證監會福建監管局,就審理證券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加強合作。這也是兩家單位對去年簽署《關于開展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進一步細化。
福州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階段,將進一步調整細化證券糾紛多元解紛機制,健全完善多元解紛格局,充分發揮與監管部門的協同作用,依法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資本市場秩序,護航經濟高質量發展。(記者 阮冠達)
關鍵詞: 福州中院 中國證監會福建監管局 證券糾紛 多元解紛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