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層對新股定價出手,證監會、上交所、深交所18日晚相繼發布創業板、科創板IPO發行承銷特別規定修訂等多項內容。
證監會發布《關于修改〈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的決定》。本次修改取消了新股發行定價與申購安排、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次數掛鉤的要求;刪除累計投標詢價發行價格區間的相關規定,由深交所在其業務規則中予以明確。滬深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同步完善了科創板、創業板新股發行定價相關業務規則。
同日,深交所修訂《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本次修改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完善高價剔除機制,將高價剔除比例從不低于10%調整為不超過3%;二是取消新股發行定價與申購時間安排、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次數掛鉤的要求;三是加強詢價報價行為監管,明確網下投資者參與詢價時規范要求、違規情形和監管措施,涉嫌違反法律法規或證監會規定的,上報證監會查處或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是取消發行價格超出投價報告估值區間范圍需說明差異的相關要求。(記者 陳燕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