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資本邦了解到,A股公司ST榮華(600311.SH)收到中國證監會甘肅監管局警示函。
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甘肅監管局《關于對甘肅榮華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督管理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1】3號,以下簡稱:“決定書”),現將決定書內容公告如下:
經查,ST榮華2021年1月29日披露業績預虧公告,預計2020年虧損25466.8萬元;2021年4月28日,ST榮華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2020年經審計凈利潤為虧損42020.6萬元。ST榮華預告業績與實際業績的差異幅度達65%。業績預告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甘肅監管局決定對ST榮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ST榮華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強化依法合規意識,提高規范運作水平,切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甘肅監管局提交書面報告。(黃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