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惠而浦因披露的2015和2016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遭到處罰。
兩年虛增營收及利潤超4億元
8月3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公布了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6號。處罰決定顯示,2015、2016年度,惠而浦通過編制虛假的銷售訂單、少記營業成本等方式,累計虛增營業收入2.45億元,累計虛增利潤2.23億元。
安徽監管局查明,惠而浦在產品銷售中會提供給客戶不同形式的銷售折扣,銷售折扣為營業收入的抵減項。2015年度和2016年度,惠而浦未確認也未預提相應費用的銷售折扣金額分別為1.24億元、4398.04萬元,導致其2015年度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1.24億元、2016年度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4398.04萬元。
惠而浦通過淘寶平臺銷售產品時產生的應付淘寶費用未及時確認,由此導致該部分銷售費用確認滯后。2015年度惠而浦少記應付淘寶平臺銷售費用714.41萬元,虛增利潤714.41萬元;2016年度少記應付淘寶平臺銷售費用1802.16萬元,虛增利潤1802.16萬元。
惠而浦在2015年度將部分客戶已簽收的產品銷售收入延遲在2016年度確認,并在2016年度將部分客戶尚未簽收的產品銷售提前在2016年度確認收入,導致2015年度營業收入少記3608.02萬元,利潤少記1357.52萬元;2016年度營業收入虛增4099.69萬元,利潤虛增600.08萬元。
2016年一季度,惠而浦IT部門排查發現財務系統故障導致營業成本多結轉2034.25萬元,財務部門根據IT部門提供的數據將營業成本相應調減2034.25萬元,后期IT部門在解決系統問題后,原因財務系統故障導致的多結轉的營業成本已恢復,而財務部門未將前期調減的營業成本及時沖銷,導致其2016年度營業成本少記2034.25萬元,利潤虛增2034.25萬元。
2016年12月,惠而浦銷售、營銷財務和物流部門部分員工違反規定,編制虛假的銷售訂單并在物流管理系統中將該訂單標注為已發貨且客戶已簽收,再由財務部門據此確認收入。同時,提前確認未發貨的訂單收入,導致惠而浦2016年年度報告營業收入虛增7208.07萬元,利潤虛增1638.4萬元。
惠而浦通過編制虛假的銷售訂單并確認收入、提前確認未發貨的訂單收入、少記銷售折扣、延遲確認銷售費用、收入跨期確認、少記營業成本等方式,累計虛增2015年度、2016年度營業收入分別為8829.14萬元、1.57億元,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1.3%、2.27%,累計虛增2015年度、2016年度利潤分別為1.18億元、1.05億元,占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比例分別為21.44%、23.23%。
去年虧損超3億元
安徽證監局認為,惠而浦作為上市公司,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披露的2015年年度報告、2016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情形。
根據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八條等相關規定,時任公司董事長、總裁金友華,全面負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2016年9月至12月期間直接代管銷售),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公司董事、首席財務官江慧玲、時任公司董事、首席財務官George Wong、時任公司副總裁章榮中、時任公司副總裁黃秋宏是其他責任人員。
安徽監管局表示,本案中惠而浦自查發現公司違法行為后,及時向監管機構上報,并糾正自身違法行為,減輕相關危害后果,符合《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依法對本案當事人予以從輕減輕處罰。
對此,安徽監管局擬對惠而浦開出的處罰方案為對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于4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金友華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對其它責任人員江慧玲、George Wong、章中榮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對其它責任人員張智、黃秋宏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惠而浦年報顯示,2019年,惠而浦中國的經營陷入虧損泥潭,其2019年年報顯示,當期營業收入52.81億元,同比下跌15.97%;歸屬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虧損3.22億元,同比下跌223.3%;歸屬上市公司股東扣非凈利潤虧損3.82億元。
惠而浦(中國)官網顯示,惠而浦公司旗下擁有惠而浦、三洋、帝度、榮事達四大品牌。
中國網財經對惠而浦造假事件將持續進行關注。(記者里豫 鄧玉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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