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關于銀行違規涉企收費案例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點名”通報了5家銀行的6個違規涉企收費案例,其中涉及銀行向企業提供融資過程中存在強制搭售保險產品、超公示標準收取市場調節價費用、未提供服務而收費等違規行為。
銀保監會同時表示,相關銀行均違反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等法規制度。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持續規范銀行服務收費,嚴肅治理各類亂收費、推高企業融資綜合成本的行為。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通報》中點名的都是比較典型的違規涉企收費案例,比如借貸搭售、超標準收費等。銀行機構違規涉企收費問題屢禁不止,主要原因是銀行希望通過這種方式來增加中間收入,以此改善盈利結構,因此存在銀行降低利率、減少利息收入,以服務費等中間收入的形式補‘損失’的現象。另外,一些違規涉企收費問題涉及中小企業,這類企業自身信貸風險相對較大,銀行有通過收費變相進行風險補償的傾向,這也是銀行涉企收費屢禁不止最根本的原因。”對此,董希淼建議,要盡快完善對中小微企業的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
點名批評+罰單
監管層規范銀行“亂收費”
《通報》中點名的6個違規涉企收費案例涉及5家銀行,其中既有政策性銀行,也有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和農商行。《通報》內容涉及銀行向企業提供融資過程中存在強制搭售保險產品、超公示標準收取市場調節價費用、未提供服務而收費等違規行為。
在《通報》提及的具體案例中,有銀行對某公司發放貸款時,要求借款人出具購買由本行代理保險的承諾書,作為貸款的發放條件。此前融資業務搭售保險是銀行業較為普遍的一個問題,曾有多家銀行因此被通報。銀行搭售保險的目的,一方面是賺取中間業務收入,另一方面是完成保險銷售任務考核。
還有銀行因超公示標準收取市場調節價費用而被通報。據了解,某銀行與某公司簽訂對公人民幣結算套餐服務協議,約定服務期限為1年,套餐價格是每年52萬元。但實際上,該套餐價格標準僅為每年1萬元,相當于超定價標準多收取了51萬元費用。
還有2家銀行與客戶簽訂協議提供服務并收取高額費用,但實際上并沒有針對客戶提供實質性服務。此外,還有1家農商行因超公示標準收取手續費而被通報。
對于上述問題,銀保監會表示,相關銀行均違反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等法規制度。各銀行應嚴格加強收費管理和內部控制,不折不扣地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銀行業減費讓利、減輕企業負擔的決策部署。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持續規范銀行服務收費,嚴肅治理各類亂收費、推高企業融資綜合成本的行為。
其實,監管部門通報銀行違規涉企收費的具體案例在此前非常少見,由此反映出今年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大對銀行違規亂收費的整頓力度,更好地引導銀行落實減費讓利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在《通報》中“點名批評”外,今年以來銀保監會開出的罰單中也有不少案例涉及銀行向企業“亂收費”的問題。
《證券日報》記者對銀保監會官網披露的行政處罰梳理后發現,截至7月10日,今年以來銀保監系統共開出罰單628張。其中,有數十張罰單涉及銀行“亂收費”問題。比如,某國有銀行因超額收取信息咨詢顧問費,被監管機構罰款20萬元;還有銀行因只收費不提供服務,或服務收費因質價不符等原因而被開罰單。
合理收費彌補成本
符合市場經濟內生要求
在嚴監管之下,銀行向企業違規收費的現象為何還屢禁不止呢?
寶新金融首席經濟學家鄭磊博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分析稱,“對于銀行違規超額收費的問題,監管方面早已開始側重整治了。但從目前情況來看,很多銀行依舊在想辦法通過換名目的方式來保持和此前同樣收益水平的收入。尤其是對一些中小企業的信貸,利率中包含了很多風險溢價,可以說,超額收費比較符合銀行的利益。如果監管層想通過行政手段來降低風險溢價,銀行可能會用其他名目補上這部分差額。因此,監管層需要考慮用更市場化的調節手段來調節銀行的超額違規收費問題,引導銀行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近年來,國內銀行業服務收費一直處于輿論的風口浪尖。其實,早在2003年,《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就已確立了銀行服務收費的地位與方式。平心而論,目前國內商業銀行在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方面,總體還是比較溫和的。”董希淼對記者表示。
董希淼同時認為,在一些銀行的不合理考核機制下,少數銀行分支機構在服務收費方面的確存在一些不規范現象。對銀行收費的項目和標準方面,我們可以繼續討論,但不必將銀行收費的行為妖魔化。因為商業銀行作為金融企業,對所提供的服務收取合理費用,也是符合市場經濟主體的內生要求的。
董希淼表示,銀行提供服務時發生的人力、財力、物力等成本,通過收費來彌補并獲得一定收益,本無可厚非,但重在公平合理。大力發展中間業務、提高非利息收入是銀行發展的必然選擇,具有戰略意義。但在國內市場環境下,我們對此要保持一個客觀理性的態度。(記者 余俊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