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優化外貿結構,財政部、稅務總局等5部門近日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自2018年1月1日起,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服務貿易類),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通知規定,省級科技部門應會同本級商務、財政、稅務和發展改革部門及時將《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服務貿易類)》增補入本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并據此開展認定管理工作。省級人民政府財政、稅務、商務、科技和發展改革部門應加強溝通與協作,發現新情況、新問題及時上報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認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工作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將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人民日報 》( 2018年05月30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