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來,武漢兩級法院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將青山綠水藍圖一“繪”到底,為美麗武漢建設當好環保衛士。3年來,共審理環境資源案件882件,多起案件獲評湖北法院“長江大保護典型案例”和“優秀裁判文書”“精品案件”。
守好一江碧水
堅持保護優先、修復為主,守護長江生態環境。3年來,武漢兩級法院依法高效審理長江禁漁、非法采礦、岸線保護等案件292件。
“船家,國家最新禁用的捕撈工具,您都了解嗎?”
5月27日清晨,硚口區法院聯合檢察、農業執法、水務和水上公安執法人員,登上 “江城平安號”執法船,向常年靠江而生的船主們發放長江重點水域禁用漁具名錄。
快立、快審、快結非法捕撈案件,加大對“電毒炸”“絕戶網”等非法捕撈行為的打擊力度,確保長江禁漁政策迅速貫徹落實。在鄒某某、朱某非法捕撈水產品一案中,江漢區法院依法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僅用2日即辦結。3年來,共有210名非法捕撈被告人受到法律懲處。
保持打擊非法采砂行為的高壓態勢。法院綜合考量采砂行為對砂石資源、生物棲息地及航道的影響,準確量刑裁判。2019年來,全市辦結非法采礦案件123件,依法對其中116案被告人判處實刑。
隨著需求激增,不少人鋌而走險,將黑手一次次伸向“江底黃金”。2021年2月,黎某等8人共謀非法采砂,采用采砂泵抽排的方式在長江新螺段白鰭豚保護區盜采江砂13900余噸,危害生態環境。江漢區法院對采砂人、運砂人、收砂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全鏈條打擊、震懾非法采砂。
長江保護與治理是“一盤棋”。在省法院指導下,武漢中院與武漢海事法院、孝感中院、漢江中院等6家中級法院簽訂《湖北省漢江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框架協議》,江夏區法院牽手東湖開發區法院、鄂州市梁子湖區法院、黃石市大冶市法院、咸寧市咸安區法院簽訂《環梁子湖水域環境資源保護司法協作框架協議》,不斷推動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向系統整體、制度協作轉變,構建長江及支流水系生態保護齊抓共管的大格局。
凈化一方家園
“這伙人盜挖石礦,挖掘機把進出的山路都壓壞了,灰塵滾滾,山頂還不時滾落石頭。”
以曹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在明知政府已關停礦山的情形下,糾集盤踞在江夏區烏龍泉街靈山洞非法采礦、運輸售賣,破壞礦區生態環境。
“靈山山體被掠奪式盜采,一處洞頂被打穿,造成山體破壞,生態環境嚴重受損。”案件承辦法官章鳴平說。經調查,該團伙非法開采礦產品價值高達1900余萬元。
2020年9月,江夏區法院依法對曹某等10名被告人判處11個月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曹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訴。武漢中院維持原判。
靈山恢復了往日的安寧。當地政府投入資金,依托靈山礦業遺跡文化資源,打造武漢的“稻城亞丁”,成為市民熱議的網紅景點。
2019年11月,武漢市生態環境局檢查發現某洗滌服務中心未使用污水處理設施,將洗滌廢水直排市政管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其立即恢復水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該洗滌服務中心不服處罰決定,先后提起行政復議和訴訟。
江漢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洗滌店為節約成本,閑置水污染防治設施,對城市水生態環境造成危害,違反了我國水污染保護法和環境保護法,行政處罰事實清楚、依據準確、程序正當,判決駁回某洗滌服務中心的訴訟請求。
開辟一條新路
為提升審判質效,武漢中院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探索環境資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審合一”歸口管理。
江漢區、漢陽區法院組成跨部門環境資源審判合議庭;江夏區法院立足5個環梁子湖法庭,開展梁子湖及轄區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受到最高法院點贊。
在某科技公司的幫助下,某陶瓷公司多次篡改、偽造在線監測設備數據,后被環保部門發現。2019年,中華環保聯合會以陶瓷公司、科技公司為被告,向武漢中院提起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系武漢市首例大氣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中院環資庭法官急赴浠水實地察看排污企業生產現場、排污監測系統,調取數據,現場取證,協調被告先行支付鑒定費用,推動當地建立生態環境修復賠償資金賬戶。
在新洲漲渡湖濕地、江夏五里界錦繡山建立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積極運用“補種復綠”“增殖放流”等責任承擔裁判方式,3年來放流成魚13424.36千克、幼魚7882726尾,補植水杉、樟樹等3778株。在審理湖北省節能減排研究會訴李某捕捉黑水雞破壞生物多樣性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中,中院判決被告在媒體上刊登致歉信,,有效促進了司法修復的效果。
“下一步,武漢兩級法院將自覺將環境資源審判融入長江大保護戰略。”武漢中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程繼偉表示,將不斷提高環境資源審判水平,為生態武漢、美麗武漢建設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記者 劉暢 通訊員 褚金麗 王田甜 徐彭鵬)
關鍵詞: 武漢中院 環境資源保護十大案例 青山綠水藍圖 長江新螺段白鰭豚保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