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廳、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通知,針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五大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
五大行業企業及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可緩繳單位應繳納部分。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費款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3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通知對三項社保費緩繳到期的補繳時間作了規定,企業原則上應在緩繳期滿后的一個月內補繳緩繳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款,最遲于2022年底前補繳到位,其間免收滯納金。
允許企業根據實際需要,提前申報繳納緩繳的費款。企業依法注銷的,需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費款,相關部門按照注銷流程及時辦理。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在辦理減員前繳納緩繳的費款。
緩繳期間,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的,企業應先為其補齊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失業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和穩崗返還政策,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技能提升補貼政策,不影響參保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等相關待遇;緩繳工傷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和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記者 林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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