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浙銀保監罰決字〔2021〕10號),浙商金匯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金匯信托”)存在未按監管規定及時進行信息披露的違法違規事實,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于2021年3月16日決定對其罰款人民幣25萬元,行政處罰依據為《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9年第1號)第五十條。
工商信息顯示,浙商金匯信托第一大股東為浙江東方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東方,600120.SH),持股比例為78%;第二大股東為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601995.SH),持股比例為17.5%;第三大股東為傳化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4.5%。
《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9年第1號)第五十條:信托公司不依本辦法進行信息披露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給受益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