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健康近日收到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1〕4號)。經中國銀保監會調查,人保健康違反了相關“試點批復”要求,中國銀保監會依法向人保健康告知了采取行政監管措施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中國銀保監會網站于今日公布該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具體來看,2011年7月,人保健康向原保監會申請“試點開辦可與健康險產品進行組合銷售的分紅型壽險產品”。2011年8月,原保監會印發《關于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開展分紅型保險產品試點的批復》(保監壽險〔2011〕1372號,以下簡稱“試點批復”),原則同意人保健康“開展與健康保險產品組合銷售的分紅型兩全保險產品試點工作”。人保健康試點銷售的產品包括“康利人生兩全保險(分紅型)”及與之組合銷售的“附加康利人生護理保險”、“福滿人生兩全保險(分紅型)”及與之組合銷售的“附加福滿人生護理保險”四款產品。
經調查,根據人保健康“福滿人生兩全保險(分紅型)”投保規則,2018年7月1日起,在個單簡易平臺出單時,該產品不能與其他險種組合銷售;在銀保通渠道出單時,未明確要求與其他產品組合銷售。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人保健康單獨銷售“福滿人生兩全保險(分紅型)”保費收入合計4.58億元。根據人保健康提供的“康利人生兩全保險(分紅型)”投保規則,“康利人生兩全保險(分紅型)”可以單獨投保,也可與“附加康利人生護理保險”同時投保,2018年至2020年6月,人保健康銷售“康利人生兩全保險(分紅型)”保費收入合計82.0億元,其中:客戶同時購買分紅險及健康險的保費收入合計20.8億元,客戶單獨購買分紅險保費收入合計61.2億元。以上事實有人保健康報送的相關說明材料為證。
對此,中國銀保監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決定對人保健康采取以下監管措施:一是責令人保健康自接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禁止備案新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二是責令人保健康自接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之日起,立即開展相關渠道業務清理整頓工作,強化銷售行為和銷售渠道管控,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自查整改,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自接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報送自查整改報告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