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裁判文書網日前披露的一則裁定書顯示,濟南迪信電子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濟南迪信通”)因在向客戶推薦上海斐訊數據通信技術有限公司“0元購”活動時,替用戶下載了p2p公司“華夏萬家(北京)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旗下的APP軟件,后客戶自行操作投資,造成76000元投資款損失。而“迪信通”替用戶下載APP軟件的行為,被二審法院認定“客觀上助長了詐騙APP軟件的泛濫,對此并未盡到嚴格的審查義務”,最終被法院判決賠償客戶50%(38000元)的損失。
案情通報顯示,2018年6月16日,消費者王某某在迪信通公司濟南經二路嘉華商場一樓移動營業廳參加“上海斐訊數據通信技術有限公司”生產的凈化器、音箱等產品“0元購”返現活動,經迪信通店員介紹,王某某于同日通過手機百度下載了“華夏萬家”公司的手機APP,以供“0元購”活動返現操作使用。
2018年6月19日、20日和21日,王某某自行通過“華夏萬家”手機APP進行理財活動,共計投入理財款項76000元。因理財款到期后無法取出,2018年9月11日,王某某將迪信通公司、百度公司,及“華夏萬家”訴至一審法院,要求返還投資款并支付利息,
2019年4月1日,一審法院因“華夏萬家”公司存在利用APP詐騙嫌疑,且濟南市公安局天橋分局已立案偵查,王某某遭受損害結果范圍不能確定,故裁定駁回王某某起訴。
而二審法院經審理后認定,王某某作為普通群眾,年齡較大,其本身對于通過科技產品購買理財缺乏一定的專業認知和了解,在迪信通公司以“0元購”活動返現為名,替其下載“華夏萬家”公司手機APP之后,其極易通過此種宣傳以及推廣,產生對于該APP具有高收益、高回報功能的誤讀,從而輕信該產品所帶來的經濟利益,產生繼續投資或者理財的沖動。
迪信通公司作為電子產品的銷售方,直接面對消費群體,是華夏萬家公司開發的APP直接走向受眾的便利途徑,其與產品的生產方聯合通過產品媒介推廣APP,客觀上助長了此種詐騙APP軟件的泛濫,對此并未盡到嚴格的審查義務,其對于王某某的本次損害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王某某作為成年人,在未對相關網絡理財產品的真實性、安全性進行審查的情況下,對網絡理財風險認識不足,從而導致自身被騙,其對本次損害后果的發生亦存在一定的過錯。
最終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以及雙方的過錯程度,判決由迪信通公司對于王某某的損失承擔50%(38000元)的賠償責任,而對王某某要求百度公司承擔責任的請求不予支持。
天眼查信息顯示,濟南迪信電子通信技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注冊資本1050萬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松山,該公司為北京迪信通商貿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的子公司。公司經營范圍為通訊設備銷售;通訊設備修理;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零售;辦公設備銷售;電子產品銷售;日用百貨銷售;第一類醫療器械銷售;第二類醫療器械銷售等。(記者 左爾)
關鍵詞: 濟南迪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