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于進一步助力市場主體紓困促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意見》從五方面26條政策,助力市場主體紓困促進高質量發展,一起來了解吧~
01
進一步加大降稅力度
1、持續落實好國家稅收減免政策
延續實施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落實好電影放映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2、延長增值稅減免政策時限
減免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征公共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娛樂、文化體育等服務增值稅,執行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
3、延長所得稅減免政策時限
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所得稅繳納延緩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
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冠肺炎疫情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全部執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4、延長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時限
將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游四大行業企業和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的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優惠期限,由免征3個月延長為2020年全年。
5、加大出口退稅支持
認真落實除高耗能、高污染、資源型產品外,其他出口產品“征多少、退多少”的出口退稅政策,對重點出口企業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實行優先流轉、優先審核、優先核準、優先退稅。
用足用好出口退稅政策,允許已放棄退稅權的企業選擇恢復退稅權。
02
進一步加大降費力度
6、延長企業社會保險費減免政策時限
按國家規定落實免征中小微企業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等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
減半征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執行期限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
7、延長降低水電氣價格政策時限
降低工商業電價5%的政策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企業用水、用氣到戶價格下調10%的政策延長至2020年9月30日。
對企業生產經營用電、用氣、用水實行“欠費不停供”,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由相應企業補繳相關費用。
8、強化企業融資擔保支持
在省再擔保公司減收市縣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再擔保費政策實施期滿后,鼓勵其繼續對市縣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讓利,減按再擔保責任余額的0.3%左右收取再擔保費,省財政對減免的費用給予補助。執行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
發揮地方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降至1%以下,至2020年底,力爭全省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再擔保余額完成800億元,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在保余額同比增速不低于普惠小微貸款增速。
9、加大房租減免力度
在對承租國有房屋的非國有市場主體減免2個月房租的基礎上,繼續對各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在孵企業和經營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房租減免展期至3個月。
鼓勵非國有企業房租減免或延期。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用于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鼓勵出租人考慮承租人實際困難,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減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對為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非國有房屋業主(房東)給予適當補助。
10、降低寬帶和專線資費
根據國家政策,推動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降低15%。
11、推進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制度改革
加快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證金,2020年6月30日后招標的政府投資項目全面推行工程保函繳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和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全面推行以工程保函方式繳納。進一步降低保證金繳納額度。
12、全面落實涉企收費減免政策
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執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免征航空公司民航發展基金和進出口貨物港口建設費、減半征收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
免征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執行期限至2020年8月31日。
按規定標準的80%收取水資源費、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藥品再注冊費、醫療器械產品變更注冊和延續注冊費,免收藥品補充申請注冊費,對進入“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所需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的產品免收醫療器械產品首次注冊費,執行期限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3、加大科技創新政策支持
省重大科技專項加大對關鍵核心技術替代應急攻關支持力度,強化企業技術攻關支持;鼓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全面執行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75%,有條件的市縣可給予適當獎補。
03
進一步加大降息力度
14、加大央行政策性低息資金支持
強化信貸總量保障,確保年末全省貸款余額增速高于名義GDP增速,全年新增貸款高于上年。
繼續推進全國3000億元疫情防控專項再貸款、5000億元支持復工復產再貸款、再貼現專用額度落地惠企,力爭全國1萬億元新增再貸款、再貼現資金更多更好落地浙江,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以優惠利率加大對民營企業和涉農企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信貸投放。
引導國有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內增加優惠利率小額貸款投放,專門用于支付房屋租金。
對實際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引導國有銀行業金融機構視需要年內給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優惠利率質押貸款支持。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推廣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質押貸款產品。
15、加大中小微企業貸款支持
進一步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對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小微貸款,根據企業申請,按照“應延盡延”要求,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人民銀行對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給予其辦理的延期還本普惠小微貸款本金的1%作為激勵。
對于2020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業貸款,由企業與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協商延期還本付息。加大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力度。
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對小微企業的信貸資源配置,注重審核第一還款來源,減少對抵押擔保的依賴,支持更多小微企業獲得免抵押免擔保的純信用貸款支持,確保2020年普惠小微信用貸款占比明顯提高。
人民銀行購買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的40%,促進銀行加大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投放。
16、降低企業債券發行成本
支持非金融企業發行各類債券。推動政策性擔保機構加大對企業發債的擔保增信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加大投資民營企業債券和信用風險緩釋憑證力度。進一步加大對AA級及以下低信用評級企業發債的支持,降低發債融資成本。
17、完善企業減租減息減支聯動方案
將《關于落實落細受疫情影響企業減租減息減支聯動措施的實施方案》(省疫情防控〔2020〕22號)實施時間適當延長,政策支持對象擴展到中型以下企業,完善政策實施細則。
04
進一步支持激活市場
18、加大恢復重點消費行業支持
聚焦餐飲住宿、文化旅游等復市慢的行業需求,逐步有序放開省內疫情低風險地區的旅游市場,搭建多部門一站式服務平臺,促進上下游、產供銷、大中小企業協同復工,商旅文、游購娛、吃住行聯動復業。
鼓勵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發放針對低收入人群的定向消費補助和針對住宿餐飲、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響嚴重行業的定向消費券。
積極落實促進汽車消費新政,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出臺汽車消費補貼政策。
19、加大出口網上交易會和出口轉內銷支持
按照“應展盡展、全力促展”的原則,及時調整2020年度展會目錄,積極推動2020浙江出口網上交易會。
省財政對網上國際性會展給予補助,2020年內兌現;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外貿企業網上參展所需的直播設備采購、營銷培訓以及樣品寄遞、海外倉配等費用予以適當補助。
通過“政采云”平臺建設“浙江省出口轉內銷”專屬銷售平臺,支持外貿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助推外貿產品出口轉內銷。
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納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且取得CCC認證的出口轉內銷產品加大支持。
20、加大出口新增長點培育支持
大力開拓境外市場,深化境外經貿合作示范區建設,拓展“ 一帶一路”、東盟、非洲等新興重點市場。大力推進防疫物資有序出口,鼓勵引導有能力的企業做好全球抗疫市場供給保障,加大防疫用品標準認定、便利通關、航空物流等支持力度。
推動基建和服務“走出去”,擴大“一帶一路”沿線工程承包和升級跨境遠程醫療基礎設施建設,支持企業利用跨國并購獲取海外優質資源、要素,鼓勵企業更好地帶動裝備、技術、標準、品牌和服務“走出去”。
21、加大出口信用保險支持
進一步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提升風險容忍度,企業投保限額滿足率不低于85%。
強化銀行機構與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合作,加大對有訂單、有市場、有融資需求外貿企業的支持。
支持商業保險公司開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允許出口企業合理緩交保費,實行風險定價,實現減費讓利。
22、加大出口風險管理服務
迭代升級外貿“訂單+清單”監測預警管理系統,提高填報率、響應率,增加服務功能。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擴大外貿律師團隊服務范圍,可給予適當補貼。
05
進一步強化政策落實
23、協同協力加強國家政策爭取落實
建立專班工作機制,強化部門協同、上下聯動,加大中央直達市縣基層、直接惠企利民的特殊轉移支付資金,以及全國1萬億元再貸款再貼現資金、國家制造業轉型升級基金、用地用能等方面的國家政策爭取力度。
以縣(市、區)為單位,建立惠企利民資金池,由基層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統籌各類資金用于統一兌現中央、省、市、縣(市、區)惠企政策落實,最大程度保就業、保民生、保市場主體。
24、數字賦能推進惠企政策網上兌現
依托省企業服務綜合平臺、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親清”營商專區、“企業碼”,推進惠企政策網上集成公開,加快建設全省統一入口的惠企政策兌現系統,推進惠企政策“一網可查”“一網可辦”。
25、優化服務促進金融政策落實
推動金融機構建立小微企業授權、授信、盡職免責“三張清單”,深化落實“4+1”小微金融服務差異化細分工作。
持續開展“百地千名行長助企業復工復產”“百行進萬企”“金融顧問服務”“資本市場服務”等活動,下沉服務重心,主動對接融資需求。充分應用浙江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浙江省金融綜合服務平臺,精準對接穩企業保就業重點企業融資需求。
26、加強重大項目用地用能政策保障
對2020年底前能開工的符合預支條件的省重大產業項目,可預支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對符合單獨選址條件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點建設項目,所需用地計劃指標應保盡保。
對2020年新開工的符合國家和省規定條件的重大項目,經報省平衡后給予能耗支持。
27、健全惠企政策問題協調處理機制
深化“三服務”活動,建立健全快速發現、快速交辦、快速協調、快速處理的閉環工作機制,優化服務,強化督導,以最優、最實的服務助力市場主體渡過難關。
已有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國家出臺相關支持政策,遵照執行。省疫情防控〔2020〕9號、省疫情防控〔2020〕12號中除本意見已明確時限的政策,凡是有效時限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到期的政策,均順延至2020年9月30日。
關鍵詞: 浙江紓困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