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商業銀行服務小微企業如今有了監管評價辦法。記者了解到,銀保監會已經制定了相關評價辦法,對商業銀行2019年度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組織開展試評價,于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
《評價辦法》著眼于小微企業信貸供給“增量擴面”,提高首貸戶、續貸、信用貸款數量,進一步健全完善敢貸、愿貸、能貸機制等要求,設置專門指標,發揮監管評價“指揮棒”作用。
《評價辦法》的小微金融監管評價體系由五部分評價要素構成。分別為:信貸投放情況、體制機制建設情況、重點監管政策落實情況、產品及服務創新情況、監督檢查情況。每項評價要素的得分通過對評價指標的打分,結合監管人員的專業判斷綜合得出。
小微金融監管評價指標包含常規指標和加分指標兩類。評價結果根據得分劃分為四個評價等級。評價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為一級;得分在[75,90)區間的為二級;得分在[60,75)區間的為三級;常規指標得分在60分以下者,當年評價結果等級直接判定為四級。《評價辦法》指出,對于評價結果為四級的商業銀行,監管部門應專題約談其主要負責人,責令限時制定專項整改方案,并跟蹤督促評估其后續落實情況。
《評價辦法》中“信貸投放”評分占比近40%,意味著信貸投放是考核重點。中關村互聯網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員董希淼指出,此次,銀保監會整合關于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一系列監管政策要求,形成“一張清單、差別權重”的多維度綜合化評價指標體系,將評價結果分為四級八檔。總體來看是比較全面且科學的。
“相比之前的無論是‘兩個不低于’‘三個不低于’‘兩增兩控’這樣一些監管評價政策,這次評價辦法體現了精細化、系統化和成效化等一些特點。應該說整合了近年來銀行監管部門關于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一系列監管政策的要求,形成了多維度、綜合化的評價指標體系。”董希淼表示。
此前,浙江已經在探索“無貸戶—首貸戶—伙伴客戶”全流程、遞進式金融服務和輔導培育工作,2020年1-5月,浙江轄內(不含寧波)銀行業新增首次貸款企業約4萬戶,同比增加39.5%。浙江銀保監局普惠金融處處長林祖松告訴記者,他們已經接到銀保監會下發的這份《評價辦法》。接下來,他們將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實施《評價辦法》落地工作。林祖松表示:“我們也會結合浙江的一些情況,按照統一規定要求,研究細化操作流程和具體指標,特別是結合辦法里要求,把浙江一些特色化措施體現進去。通過科學的監管評價引導,能夠更好地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覆蓋面、滿意度和獲得感。”
此外,《評價辦法》指出,在評價機制方面,小微金融監管評價按年度進行,評價周期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當年度小微金融監管評價工作原則上應于次年4月30日前完成。(記者 張茜)
關鍵詞: 銀保監局約談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