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近期發布的處罰信息顯示,中鐵十八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鐵十四局未嚴格按照建筑業安全作業標準進行施工,造成事故隱患,被罰款1000元。
處罰稱,中鐵十八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位于大興區黃村鎮的大興區黃村鎮興華大街DX00-0202-0305地塊R2二類居住用地、DX00-0202-0308地塊A33基礎教育用地項目——3#住宅樓(自持)、4#住宅樓(自持)、6#住宅樓(自持)、7#住宅樓(自持)、A33基礎教育用地,施工現場存在以下問題:1、施工現場南側、北側可燃材料堆垛體積超過50m3,不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第6.2.2條的要求。2、辦公區配電箱內線路配置混亂,不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及消防保衛標準》DB11/945-2012第2.10.10條的要求。3、施工現場多處電纜線路沿建筑物明敷設,未采取防護措施,不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及消防保衛標準》DB11/945-2012第2.10.6條的要求。
處罰稱,中鐵十四局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位于大興區黃村鎮的大興區黃村鎮興華大街DX00-0202-0305地塊R2二類居住用地、DX00-0202-0308地塊A33基礎教育用地項目——2#住宅樓(自持)、8#居住服務設施樓、P高壓分界室,施工現場存在以下問題:1、泵房西側的臨邊未做臨邊防護,不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及消防保衛標準》DB11/945-2012第2.7.1條的要求。2、辦公區及餐廳的配電箱無防護欄、無設置防雨防砸的措施,不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及消防保衛標準》DB11/945-2012第2.10.9條的要求。3、餐廳配電箱內線路配置混亂,不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及消防保衛標準》DB11/945-2012第2.10.10條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