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9日發布2020年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情況通報(第八期)。通報顯示,2019年11-12月,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對深圳市生產、流通、餐飲環節的食品開展了專項抽樣檢驗工作,共抽檢生產、流通、餐飲環節食品2049批次,涉及生產、流通、餐飲環節經營主體824家次,共檢測食品指標10071項次。其中檢出不合格樣品10批次,涉及不合格食品類別有酒類1批次,糧食加工品6批次,肉制品2批次,特殊膳食食品1批次;涉及不合格項目類別為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劑、品質指標。
對本次抽檢不合格的產品,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產品進一步流入市場。要求相關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經營單位對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
在公示的不合格信息中,中國網財經注意到,深圳華潤萬佳超級市場有限公司好來分店銷售的嘉寶西梅蘋果泥總鈉項目檢測不合格,標準要求為:≤200(mg/100g)且≥80%標示值(標示值:5mg/113g),抽檢結果為:1.52(mg/100g)。該款產品分類屬于特殊膳食食品,規格型號為226克(2×113克)/盒,商標為Gerber。
據了解,鈉能調節機體水分,維持酸堿平衡,但攝入過量亦有害健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GB 13432-2013)中規定,特殊膳食用食品中營養成分的實際含量應不低于標示值的80%,且符合相應產品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GB 10770-2010)]的要求,即嬰幼兒罐裝輔食總鈉含量(以即食狀態計)應≤200mg/100g。嬰幼兒通過進食乳品或輔食攝入必需元素,通常情況下不會出現鈉的缺乏,但產品實際鈉含量與明示指標不符也可能對消費者構成誤解,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產品存在工藝控制不嚴或標簽設計不準確的情況。
天眼查顯示,由深圳華潤萬佳超級市場有限公司控股,持股比例為100%。后者第一大股東為華潤萬家(香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65%,
華潤萬家官網顯示,華潤萬家創立于1984年,是華潤集團旗下零售連鎖企業集團。旗下擁有華潤萬家、蘇果、Olé、blt、V+、樂購express、V>nGO等多個品牌。
據不完全統計,這是華潤萬家1個月內第四次遭“點名”。2月19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第6期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附件顯示,由上海樂得農產品專業合作社生產的,在上海華潤萬家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散裝草童子雞抽樣不合格,其氧氟沙星抽樣檢驗結果為9.4μg/kg,標準值為不得檢出,氧氟沙星含量超標。檢驗機構為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院。
2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0年第24期)。通告顯示,廣西華潤萬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寧東葛店銷售的標稱來自仁壽縣玉禾種植有限公司的“芹菜”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毒死蜱,檢測結果為1.3mg/kg,標準規定為≤0.05mg/kg。
天眼查顯示,廣西華潤萬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是深圳市萬佳投資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市萬佳投資有限公司則是深圳華潤萬佳超級市場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華潤萬家(香港)有限公司是深圳華潤萬佳超級市場有限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為65%。
3月4日,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津市監濱價罰〔2020〕157號)。2019年11月23日,消費者在當事人天津華潤萬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濱海新區福州道分店處購買潘多拉保鮮袋(貨號:6952347301484)時,發現商品標價為9.9元,實際結賬為10.9元。
經核查,在被舉報商品旁有同品牌潘多拉保鮮袋(貨號:6952347300081)銷售,標價為9.9元。消費者在購買時,潘多拉保鮮袋(貨號:6952347301484)價簽未標示,僅有潘多拉保鮮袋(貨號:6952347300081)的價簽。經查詢當事人的價簽版本信息,潘多拉保鮮袋(貨號:6952347301484)自2018年10月9日生成時價格即為10.9元。
當事人天津華潤萬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濱海新區福州道分店不明碼標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了不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如下:罰款人民幣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