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深外管檢[2020]10號)顯示,因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行為,深圳市域信創意空間材料有限公司(簡稱“深圳域信”)被警告并被罰款5萬元。
上市公司華立股份(603038.SH)2018年年報顯示,深圳域信是華立股份的全資子公司。深圳域信的注冊地在廣東省,法人代表是譚洪汝,業務性質為服務、貿易。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深圳域信是違反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匯發[2013]21號)附件3規定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附件中第1.2規定。
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的處罰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五)項規定。
據悉,深圳域信是違反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匯發[2013]21號)附件3是關于“境內直接投資業務操作指引說明”的內容。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附件中第1.2規定內容圍繞“新設外商投資企業基本信息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機構可以處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二)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的;(三)未按照規定提交有效單證或者提交的單證不真實的; (四)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的;(五)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的;(六)拒絕、阻礙外匯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的。
以下為行政處罰決定書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