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交所網站消息,深交所發布了關于對江蘇立華牧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立華股份”證券代碼:300761)股東的監管函。深交所指出,艾伯艾桂有限公司(簡稱“艾伯艾桂”或“公司”)作為立華股份股東,截止2020年2月18日持有立華股份股票3115萬股,占立華股份總股本的7.71%。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晚間通過立華股份對外披露了《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股份減持計劃的預披露公告》。
2020年3月5日,公司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立華股份股票30萬股,占立華股份總股本的0.07%,減持金額約為1686萬元。公司未在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立華股份股票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
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以及《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的規定。因此,深交所發布對艾伯艾桂的監管函。
據立華股份發布的《股東關于減持江蘇立華牧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達到1%的公告》顯示,之所以發生上述違規行為,是因為艾伯艾桂工作人員對規定中涉及到的“采用集中競價方式減持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預先披露減持計劃”條文理解不準確。在執行公告計算時間時,誤將15個交易日計算為15個自然日,導致早于規定日期啟動減持,發生違規事項。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發行人、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1條: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以下簡稱“重大信息”),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通過本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的十五個交易日前向本所報告減持計劃,在本所備案并予以公告。
前款規定的減持計劃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原因、方式、減持時間區間、價格區間等信息。每次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不得超過六個月。在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在減持數量過半或減持時間過半時,應當披露減持進展情況。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的,還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二個交易日內就該事項作出公告。
在前款規定的減持時間區間內,上市公司發生高送轉、并購重組等重大事項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應當同步披露減持進展情況,并說明本次減持與前述重大事項的關聯性。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江蘇立華牧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監管函
創業板監管函〔2020〕第31號
艾伯艾桂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為江蘇立華牧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立華股份”)股東,截止2020年2月18日持有立華股份股票3115萬股,占立華股份總股本的7.71%。你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晚間通過立華股份對外披露了《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股份減持計劃的預披露公告》。2020年3月5日,你公司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立華股份股票30萬股,占立華股份總股本的0.07%,減持金額約為1686萬元。你公司未在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立華股份股票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以及《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的規定。請你公司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東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規范股票買賣行為,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