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交所網站消息,深交所近日發布了關于對山東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道恩股份”或“公司”證券代碼:002838)獨立董事梁坤的監管函。
深交所指出,梁坤作為道恩股份獨立董事,其配偶陳萬春于2020年3月10日買入公司股票28,300股,涉及金額150.27萬元。公司2019年度定期報告預約公告日為2020年3月27日,陳萬春買入公司股票時間發生在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內。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3.8.14條的規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3.8.14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事務代表及前述人員的配偶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
(一)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
(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個交易日內;
(四)中國證監會及本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證券事務代表應當督促其配偶遵守前款規定,并承擔相應責任。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山東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梁坤的監管函
中小板監管函【2020】第29號
梁坤:
你作為山東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你的配偶陳萬春于2020年3月10日買入公司股票28,300股,涉及金額150.27萬元。公司2019年度定期報告預約公告日為2020年3月27日,陳萬春買入公司股票時間發生在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內。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3.8.14條的規定。請你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同時,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規定,誠實守信,規范運作,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