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消費利用大省廣東省,擬劃定禁食野生動物范圍,并嚴厲打擊違法食用行為。
9日傍晚,《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在廣東省人大官網掛出,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條例明確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有關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并對違法食用行為大大提高處罰力度,食用者最高擬可罰款1萬元。
廣東省人大農村農業委員會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條例明確禁食四類野生動物,包括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三有”(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所有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禁止生產、經營使用上述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非食用性利用目的獵捕、人工繁育、購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這位負責人稱,征求意見稿嚴格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確定的禁食范圍進行明確,未作任何擴大和限縮范圍。
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決定》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導向,擴大法律調整范圍,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以從源頭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
對于對違法食用行為,條例新設處罰規定,要求包括對食用者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組織食用者處一萬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這比現行條例大大提高了處罰力度。
征求意見稿同時規定,對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經省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組織評估、廣泛征求意見后,納入人工繁育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實行與野外種群不同的管理措施。
對于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條例規定,可以憑合法來源證明,按照縣級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驗的年度生產數量取得專用標識,憑專用標識出售和利用,保證可追溯。
關于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對《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意見的公告
廣東是野生動物的資源大省、貿易大省、消費利用大省,有陸生脊椎野生動物900多種,占全國種數10%左右,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進出口貿易額占全國三分之一。廣東民間有愛吃“野味”的傳統,形成了較大的野生動物消費市場。
廣東省林業局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說,根據資源調查,廣東共確認分布的陸生野生動物已有900多種(其中哺乳類約140種,鳥類590種,爬行類150種,兩棲類60種),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有114種(如華南虎、鱷蜥、黃腹角雉、林麝、豹、蟒蛇等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19種,白鷴(省鳥)、黑臉琵鷺、穿山甲、獼猴等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95種),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76種,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三有保護野生動物)超過620種。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研究員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提出建議:“征求意見稿在法律責任條款中,提出按獵獲物價值進行罰款,不一定合理。現在很多陸生野生動物都停止交易了,哪來的價格呢?建議直接改成罰款數額。”他還認為,要建立明確的權力清單,明確每個部門都負責什么,并建立統一的舉報信息平臺,特別是建立有獎舉報制度。
廈門大學環境與生態學院教授李振基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征求意見稿應考慮《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禁止國際貿易的物種和《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紅皮書中的珍稀瀕危物種。
“征求意見稿提及的合法捕獲、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推行專用標識管理。這些國家都已明令禁止了,怎么還有合法捕獲和人工繁育?”李振基說,征求意見稿中“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由所在地縣級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組織評估”的提法不準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不可能由縣級組織評估。另外,有關“合法捕獲、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推行專用標識管理”的提法,建議等《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以后再出臺或先不提。
廣東環保志愿者張西婭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野生動物藥用、皮毛利用和禽畜目錄目前爭議較大。目錄屬于法律一部分,授權政府部門制定,而且還是地方政府部門,不夠嚴謹。建議全國人大授權,由野生動物保護方面的專家等組成專門委員會草擬,并最終通過人大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