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證監會網站發布的公告顯示,上海監管局決定對上海益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及暫停新增客戶三個月監督管理措施。
經查,上海益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在開展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內部控制不健全;二是部分員工存在對客戶承諾保證收益的行為;三是留痕管理有效性不足;四是未及時報告重大事項。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及《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7號)第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上海監管局現責令公司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暫停新增客戶三個月。公司應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立即開展全面整改工作,嚴格落實《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切實提高合規管理水平。在暫停新增客戶期間,公司應當每月向上海監管局提交整改報告。
官網顯示,上海益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7日,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為上海益學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子公司,持股100%。上海益學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第一大股東為深圳榮盈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2.75%;第二大股東為杭州學冠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持股25.65%;第三大股東為都業華,持股14.25%。
《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的業務方式、業務場所、主要負責人以及具有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業務人員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地方證管辦(證監會)提出變更報告,辦理變更手續。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加強合規管理,健全內部控制,防范利益沖突,切實維護客戶合法權益。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規范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推廣和客戶招攬行為,禁止對服務能力和過往業績進行虛假、不實、誤導性的營銷宣傳,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諾或者保證投資收益。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對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推廣、協議簽訂、服務提供、客戶回訪、投訴處理等環節實行留痕管理。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的時間、內容、方式和依據等信息,應當以書面或者電子文件形式予以記錄留存。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檔案的保存期限自協議終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及其人員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并提交合規檢查報告、責令清理違規業務、責令暫停新增客戶、責令處分有關人員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上海益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及暫停新增客戶三個月監督管理措施的決定
上海益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在開展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是內部控制不健全;
二是部分員工存在對客戶承諾保證收益的行為;
三是留痕管理有效性不足;
四是未及時報告重大事項。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及《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7號)第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公司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暫停新增客戶三個月。
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立即開展全面整改工作,嚴格落實《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切實提高合規管理水平。在暫停新增客戶期間,你公司應當每月向我局提交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2020年1月11日
關鍵詞: 上海益學投資咨詢投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