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交所網站消息,深交所今日(12日)發布關于對深圳市英維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維克 證券代碼:002837)董事兼財務總監方天亮、監事馮德樹兩份監管函。
兩份監管函顯示,方天亮作為英維克董事兼財務總監于2月4日至2月6日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賣出英維克股票16.70萬股,成交金額458.74萬元,并于2月6日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買入1.99萬股,成交金額55.01萬元。
馮德樹作為英維克監事,于2020年2月4日至2月6日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賣出英維克股票79.28萬股,成交金額2205.43萬元,并于2月6日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買入0.38萬股,成交金額10.84萬元。
上述兩人股票買賣行為構成《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短線交易,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3.1.8條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3.8.1條的規定。
《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
《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3.1.8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公司股東買賣本公司股份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和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3.8.1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證券事務代表在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前,應當知悉《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本指引和本所其他相關規定中關于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短線交易等禁止行為的規定,不得進行違法違規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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