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額罰單又來了!
1月14日上午,浙江銀保監局網站公布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杭州凡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凡聲科技”)因非法從事保險中介業務,被處罰款合計195.34萬元(沒收違法所得97.67萬元,并罰沒97.67萬元),其主要違法違規案由是非法從事保險中介業務,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據悉,這是銀保監局2020年以來針對保險中介開出的最大一張罰單。
1月14下午,凡聲科技在官方公眾號“多保魚”迅速做出回應,公司已經獲得了由銀保監會頒發的全國性保險經紀牌照,公司將繼續積極擁抱監管合規,堅持中立客觀的第三方視角,為用戶提供專業中立、量身定制的保險購買決策服務。
手握全國性保險經紀牌照,為何凡聲科技依然難逃被處罰的命運?
01非法從事保險中介業務,保險購買決策平臺多保魚主體公司領巨額罰單
據了解,凡聲科技正是保險購買決策平臺“多保魚”的主體公司,旗下品牌多保魚成立于2017年6月,其創始人兼CEO章垚鵬曾為泛城科技早期核心成員。凡聲科技專注于互聯網保險科技,開發了“多保魚選保險”微信小程序和“我愛多保魚”微信公眾號,為保險意向用戶提供保險購買決策服務。
根據規定,在國內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前置條件是必須獲國家相關機構頒發的業務許可證,如果無證展業則屬于違法違規,會受到監管的嚴厲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九條 違反該法規定,擅自設立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或者未取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從事保險代理業務、保險經紀業務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據了解,此次處罰針對的是多保魚在發展早期沒有牌照期間的經營情況。為取得合法經營資質,多保魚曾在2019年下半年收購了一張全國性保險經紀牌照。據『慧保天下』查詢,2019年8月,凡聲科技通過旗下子公司廣州匠心投資控股間接控股了多保魚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據企查查信息顯示,多保魚保險經紀公司曾用名廣東合祥保險經紀有限公司,變更時間發生在2019年12月5日。從中可以看出,凡聲科技通過子公司間接持有了保險經紀公司牌照。
盡管如此,但是在未取得合法資質之前從事的保險業務仍然為非法業務,凡聲科技始終難逃被處罰的命運。
而早在2019年5月6日,另一家公司靈犀金融就因未取得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從事保險經紀業務被浙江銀保監局罰沒122.06萬元。
02以知識付費、消費者教育切入保險價值鏈,多保魚受到知名風投多輪加持
這家因早期非法展業而被監管重罰的凡聲科技近年來發展勢頭迅猛。
當前,長期健康險以線下成交為主,且單價高、購買決策難,打破這種知識盲點成為了多保魚的入場券。2018年5月,多保魚進軍保險購買決策業務,以微信公眾號“多保魚服務號”為載體,抖音、快手等第三方平臺為媒介,向目標群體提供健全的保險知識體系,進而推出智能化的保險測評、分析工具和個性化的顧問咨詢服務,最終促成目標群體變成實際用戶,其商業模式見下圖。
據悉,該平臺自2018年通過微信公眾號、抖音、小紅書、微博、快手等多個渠道累積超過500萬關注用戶,成交用戶成本一直維持在300元以內,客單價超過5000元,投資回報率達20倍。
2018—2019年,以知識付費、消費者教育切入保險價值鏈的保險決策購買型平臺尤為受到資本青睞,多保魚在此期間獲得多輪融資。公開信息顯示,2018年12月,多保魚完成千萬元A輪融資,由貝塔斯曼亞洲投資基金(BAI)領投,真格基金跟投。
2019年4月,多保魚完成千萬美元A+輪融資,由光速中國創業投資基金領投,老股東貝塔斯曼亞洲投資基金(BAI)、真格基金跟投。
2019年9月17日,長期保險購買決策平臺多保魚宣布完成超2億元B輪融資,該輪融資由云鋒基金領投,拍拍貸跟投,公司現有股東貝塔斯曼亞洲投資基金(BAI)、光速中國創業投資基金、真格基金繼續追加投資。
03監管強調“機構持牌、人員持證”,非持牌第三方平臺監管重塑
近年來,國內互聯網保險業務高速發展,一些第三方網絡平臺紛紛成立。這些平臺在推動了保險知識普及以及產品創新,在很大程度上拓展了保險的市場空間。但是第三方網絡平臺在跨界保險業務的經營過程中也頻頻爆出亂象,在業內引發不少爭議。
2019年12月,銀保監會中介部就《互聯網保險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部分保險機構征求意見。《辦法》延續嚴監管態勢,強調“機構持牌、人員持證”,厘清業務和監管邊界,同時防控風險與鼓勵創新并舉。
縱覽新規,《辦法》明確具有場景流量優勢的互聯網平臺可以作為“營銷宣傳合作機構”。但保險機構授權營銷宣傳合作機構的營銷宣傳活動僅限于保險產品展示和說明、與保險機構自營網絡平臺網頁鏈接等,營銷宣傳合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開展保險銷售,不得開展保險產品咨詢,不得開展保費試算,不得片面比較價格和簡單排名,不得為投保人設計投保方案,不得代辦投保手續,不得代收保費,不得限制保險機構獲取客戶投保信息。
與此對應,監管要求保險機構加強對合作方的管理,加強系統和信息安全,跟蹤監測合作情況等。
保險機構應要求營銷宣傳合作機構在保險宣傳推廣頁面顯著位置標明委托保險機構的全稱,并標注在中國銀保監會指定網站互聯網保險信息披露專欄的查詢地址。
保險機構未建立有效的營銷宣傳管理制度,或無法有效管理營銷宣傳合作機構行為的,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責令保險機構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合法權益的,銀保監會或銀保監局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禁止登記新的營銷宣傳合作機構,或限制其委托營銷宣傳活動。
一旦《辦法》落地,也就意味著,對于“多保魚”為代表的第三方網絡平臺而言,未來只有兩條路可走,其要么只是進行產品展示和說明等,并接受保險機構的嚴格監督管理,要么就只能是申請或收購保險牌照。
而從目前市場情況來看,實力雄厚的頭部平臺往往會選擇收購保險中介牌照,實現自身身份的合法化,中小平臺,則更傾向于與持牌保險機構達成深度合作。
關鍵詞: 多保魚早期無證展業終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