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重慶江小白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小白公司)與重慶市江津酒廠(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津酒廠)之間的“江小白”商標之爭歷經七年,最高人民法院的最終判決為此事畫上句號。
今日,江小白公司發布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江小白”商標案勝訴的聲明,聲明稱,“江小白”商標審理終結,最高人民法院判定江小白公司勝訴,撤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8)京行終2122號行政判決;維持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17)京73行初1213號行政判決,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在訴爭商標申請日前,“江小白”商標并非江津酒廠的商標,根據定制產品銷售合同,江津酒廠對定制產品除其注冊商標 “幾江”外的產品概念、廣告用語等并不享有知識產權,新藍圖公司對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并未侵害江津酒廠的合法權益,未違反2001年商標法第十五條規定。
江小白發布聲明顯示,江小白品牌于2011年12月創立并申請注冊商標,自2013年開始歷經商標異議程序、商標異議復審程序、商標無效宣告程序,于2017年商標無效宣告行政訴訟一審獲勝;2018年二審失利,隨即提請最高人民法院再審。
據了解,2012年,重慶江津酒廠下屬江津區糖酒有限責任公司,與四川新藍圖商貿有限公司簽訂《定制產品銷售合同》等協議。江津酒廠授權新藍圖公司為“幾江”牌江津老白干、“清香一、二、三號”系列、超清純系列、年份陳釀系列酒定制產品經銷商。彼時,新藍圖公司的法人代表正是江小白創始人陶石泉。
“江小白”上市后,依據青春小酒定位和創新營銷很快走紅,2012年底,雙方合作終止,江小白酒業開始自建江記酒莊。
2016年5月,江津酒廠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江小白”商標無效宣告請求。2016年12月,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商評字[2016]第117088號關于第10325554號“江小白”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裁定該款商標無效。隨后,江小白公司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議,起訴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2017年12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江小白公司的訴訟請求及理由于法有據,予以支持;要求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商評字【2016】第117088號關于第10325554號“江小白”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針對重慶市江津酒廠(集團)有限公司就第10325554號“江小白”商標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重新作出裁定。
2018年11月,該案二審宣判,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商標評審委員會的上訴主張成立,江小白公司持有的一項“江小白”商標無效,隨即江小白酒業有限公司提請最高人民法院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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