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網站近日公布的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蒙銀罰字〔2019〕第66號)顯示,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河證券”,股票簡稱“中國銀河”,601881.SH)內蒙古分公司存在未按規定有效履行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和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的違法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對其處以人民幣40萬元罰款。此外,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還對2名涉事人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華東街營業部總經理和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學西街營業部總經理分別處以人民幣1萬元整罰款。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經國務院批準,在收購原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的證券經紀業務、投行業務及相關資產的基礎上,由中國銀河金融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主發起人,聯合北京清源德豐創業投資有限公司、重慶水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4家國內投資者,于2007年1月26日共同發起設立的全國性綜合類證券公司。公司注冊資本101.37億元。公司的注冊地址是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2-6層。大股東為中國銀河金融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為51.16%,
據報道,這次處罰是2019年年內銀河證券及其分公司第4次遭到監管部門的監管和處罰。2019年4月1日,銀河證券東莞東城中路證券營業部因員工私下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介紹私募基金購買人,私自推介非中國銀河證券公司代銷的金融產品,并且向投資者承諾保本保收益的行為,廣東證監局認為這一行為反映出中國銀河證券合規管理不到位,被廣東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2019年5月7日至5月10日,上交所對銀河期貨有限公司(簡稱“銀河期貨”)股票期權經紀業務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發現銀河期貨在證券現貨經紀業務管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程序交易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9月11日,基于現場檢查的情況,上交所根據有關規定,作出相關處分決定,對銀河期貨予以暫停股票期權經紀業務(限于新增客戶)相關交易權限3個月的紀律處分。
2019年10月24日,銀河證券伊寧市山東路營業部存在無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的人員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的情形,反映了其內部控制不完善。新疆證監局對其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以下為原文:
關鍵詞: 銀河證券內蒙古違法遭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