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藥監局發布的“2019年第5期藥品監督抽檢信息公告”顯示,江西南昌制藥有限公司(“江西南昌制藥”)生產的同一批號、不同檢品來源的“咳特靈膠囊(批號170302)”分別被新余市藥檢所和撫州市藥檢所檢出水分不符合規定。
藥品監督抽檢不符合規定信息匯總表(2019年第5期)(部分內容)(來源: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記者梳理發現,僅2018年一年,江西南昌制藥就因生產銷售劣藥“咳特靈膠囊”被監管部門多次通報。
為何咳特靈膠囊(批號170302)多次被檢出不合格?此次被檢出的不合格咳特靈膠囊(批號170302)是否已進行召回?對此,中國網財經記者致電江西南昌制藥有限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聽到記者詢問的情況后,立即掛斷電話。
天眼查顯示,江西南昌制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注冊資本2371.6萬元,經營范圍包括片劑、顆粒劑、膠囊劑、糖漿劑、口服液、制造銷售等。
記者搜索天眼查發現,江西南昌制藥有限公司曾因生產銷售劣藥“咳特靈膠囊”、“小兒氨酚黃那敏顆粒”等藥品被處以行政處罰累計達8次。其中,僅2018年一年,就因生產銷售劣藥“咳特靈膠囊”連續三次被通報。
2018年1月15日,該企業因生產銷售按劣藥論處的“咳特靈膠囊(批號1702013)”,被南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沒收生產銷售劣藥違法所得15477.01元,處罰款15477.01元,罰沒款合計30954.02元。
2018年6月8日,該企業因生產銷售按劣藥論處的“咳特靈膠囊(批號161209)”,被南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沒收該批次的劣藥咳特靈膠囊1522盒,沒收生產銷售劣藥違法所得13626.9元,并處罰款15225元,罰沒款合計28851.9元。
2018年6月8日,該企業因生產銷售按劣藥論處的咳特靈膠囊(批號170204),被南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沒收該批次的劣藥咳特靈膠囊2496盒,沒收生產銷售劣藥違法所得12079.2元,并處罰款14700元,罰沒款合計2677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