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昨日公布的中國銀保監會綿陽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綿銀保監罰決字〔2019〕7、8號)顯示,民生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綿陽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民生人壽綿陽中心支公司”)未經監管部門批準變更營業場所,當事人劉琦,時任該支公司總經理,對上述行為負直接責任。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綿陽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及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對民生人壽綿陽中心支公司罰款人民幣2萬元,對劉琦警告,并罰款人民幣1萬元。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民生人壽綿陽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6日,當事人劉琦為負責人。民生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18日,注冊資本60億人民幣,魯偉鼎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第一大股東為萬向財務有限公司與中國泛??毓杉瘓F有限公司,各持比例14.47%股份。
萬向財務有限公司第一大股東為萬向集團公司,持股比例66.08%,萬向集團公司為杭州萬向節總廠全資子公司;中國泛??毓杉瘓F有限公司第一大股東為泛海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8%,該公司為通??毓捎邢薰救Y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保險公司違反本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