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網站近日公布的中國人民銀行瀘州市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瀘銀罰字〔2019〕5號)顯示,瀘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瀘州銀行”,01983.HK)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1.辦理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變更手續,未按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2.開立符合單位結算賬戶定義的子賬戶、內部賬戶,未單獨履行賬戶開戶程序、未保存賬戶檔案、未經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準或向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報備;
3.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未按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
4.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5.未按規定程序收繳假幣。
中國人民銀行瀘州市中心支行決定:對該單位給予警告,并處以23.1萬元罰款;對1名直接負責的責任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
瀘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國商業銀行。公司主要通過四個業務部門運營。公司銀行業務部門為公司銀行客戶提供產品與服務,包括公司貸款、票據貼現及公司存款等。零售銀行業務部門向零售銀行客戶提供產品與服務,包括個人貸款、個人存款及銀行卡服務等。金融市場部門主要從事貨幣市場交易業務、投資管理及財富管理業務。其他業務部門提供其他商業銀行服務。瀘州老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14.37%。
以下為原文:
關鍵詞: 瀘州銀行遭央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