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證監會網站消息,安徽證監局發布關于對江蘇百瑞贏證券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瑞贏證券)合肥分公司采取責令暫停新增客戶措施的決定。經查,安徽證監局發現百瑞贏證券合肥分公司部分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的人員,不具有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依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對百瑞贏證券合肥分公司采取責令暫停新增客戶1年的監督管理措施。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七條: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的人員,應當具有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并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證券投資顧問不得同時注冊為證券分析師。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及其人員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并提交合規檢查報告、責令清理違規業務、責令暫停新增客戶、責令處分有關人員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具體如下:
關于對江蘇百瑞贏證券咨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采取責令
暫停新增客戶措施的決定
江蘇百瑞贏證券咨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經查,我局發現你分公司部分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的人員,不具有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依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分公司采取責令暫停新增客戶1年的監督管理措施。你分公司在暫停新增客戶期間,應當按照監管規定進行全面整改,進一步加強內控,切實做到合規經營。暫停新增客戶期滿后,你分公司應當及時向我局書面報告整改情況,我局整改驗收完成之前,你分公司不得新增客戶。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安徽證監局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