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證監局近日發布了關于對暴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暴風集團或公司”證券代碼:300431)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暴風集團并表子公司暴風智能存在減值跡象但公司未計提商譽減值準備,且公司遞延所得稅資產確認依據不足,導致公司2018年度報告披露不準確。
暴風集團的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暴風集團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要求暴風集團重新進行商譽減值測試及評估,并依據評估結果計提商譽減值準備;合理進行盈利預測,明確遞延所得稅資產確認依據是否充分。
此外,北京證監局指出,馮鑫作為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張麗娜作為財務總監,對上述情況應承擔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決定對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
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 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采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責令改正;
(二)監管談話;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將其違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并公布;
(五)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