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北京銀保監局昨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京銀保監罰決字〔2019〕50號)顯示,中誠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誠信托”)違規接受銀行理財資金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信托資金違規用于繳納或變相繳納土地出讓價款。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北京銀保監局責令中誠信托改正,并給予合計7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天眼查數據顯示,中誠信托的前五大股東分別為:河南農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5.09%)、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平煤神馬能源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兗礦集團有限公司。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以下為處罰原文:
關鍵詞: 違法遭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