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19年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11)”顯示,濟南圓心大藥房有限公司采用郵售、互聯網交易的形式通過某電商平臺直接向公眾銷售處方藥,自2019年8月27日(第一筆交易日)至9月12日(檢查當日)合計銷售781筆,銷售藥品貨值金額約為12.38萬元。
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濟南圓心大藥房有限公司違反了《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采用郵售、互聯網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眾銷售處方藥”的規定。
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以郵售、互聯網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眾銷售處方藥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下的罰款,但是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規定,因不具備《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中規定的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從重處罰的情形,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濟南圓心大藥房有限公司警告及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