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稅總局武漢市稅務局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湖北厚德堂醫藥有限公司涉嫌違反稅收征收管理法,被武漢市稅務局稽查三局罰款。
來源:國稅總局武漢市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此次對湖北厚德堂醫藥有限公司的處罰依據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記者通過天眼查查詢發現,湖北厚德堂醫藥有限公司已更換公司名稱為“湖北沁華醫藥有限公司”,不過,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葉莎”與武漢市稅務局所披露的湖北厚德堂醫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稱一致。
對此,中國網財經記者致電湖北沁華醫藥有限公司,但電話未接通。
來源: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