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衛健委網站消息,國家衛健委近日印發《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以下分別簡稱《標準》和《規范》)。其中《規范》要求,托育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嬰幼兒,身心健康,無虐待兒童記錄,無犯罪記錄,并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要求的資格條件。
《標準》提出,新建居住區應當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托育機構。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應當采取多種方式完善托育機構,滿足居民需求。城鎮托育機構建設要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嬰幼兒的照護服務需求。在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中,應當統籌考慮托育機構建設。
《標準》提到,支持用人單位以單獨或聯合其他單位共同舉辦的方式,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采取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形式,在就業人群密集的產業聚集區域和用人單位建設完善托育機構。
《標準》表示,托育機構負責人負責全面工作,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有從事兒童保育教育、衛生健康等相關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且經托育機構負責人崗位培訓合格。
在《規范》中提到,托育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嬰幼兒,身心健康,無虐待兒童記錄,無犯罪記錄,并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要求的資格條件。
《規范》表明,托育機構應當加強工作人員法治教育,增強法治意識。對虐童等行為實行零容忍,一經發現,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規范》明確,托育機構應當組織在崗工作人員每年進行1次健康檢查。在崗工作人員患有傳染性疾病的,應當立即離崗治療;治愈后,須持病歷和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健康合格證明,方可返崗工作。
《規范》要求,托育機構應當建立照護服務、安全保衛等監控體系。監控報警系統確保24小時設防,嬰幼兒生活和活動區域應當全覆蓋。監控錄像資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