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鐵在國內率先設立女士優先車廂。但是,據晶報報道,由于缺乏約束,這些車廂內還是擠滿了男乘客。而《深圳經濟特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修改稿)》規定,地鐵可以設立優先車廂,在高峰時段優先車廂可以僅供殘疾人、未成年人、女性等有需要的人士乘坐,對于乘坐優先車廂的其他乘客,地鐵工作人員應當勸離。
作為一種倡導性規定的產物,地鐵“女士優先車廂”在各地早有實踐,但客觀說來,其效果還是不盡如人意。“由于缺乏約束,女性優先車廂內還是擠滿了男乘客”,深圳出現的這一狀況,并不是孤例。為此,當地已在考慮修改立法,明確“女士優先車廂高峰時段限制男士乘坐”。從一種柔性倡議,升格為強制或半強制性的“公共規則”,其性質已然發生了根本性變化。正因如此,我們評估此事時,更須慎之又慎。
需要厘清的是,設立地鐵“女士優先車廂”,其實并沒有上位法層面的必然依據,這與“母嬰室”等存在著本質區別。現實中,各地之所以推出“女士優先車廂”,大致都是基于兩個方面的理由:其一,“女士優先”是社會美德,男性成員天然有保護、禮讓女性的道德義務;其二,則是“女性權益保護不到位”的客觀事實,地鐵內“騷擾”頻發倒逼技術化應對手段的實施。在這種解釋框架內,“女士優先車廂”并不難得到廣泛支持。
當然了,主觀上、口頭上“支持”是一回事,現實場景下怎么做則是另一回事。在地鐵運力整體供不應求的前提下,許多男乘客趕時間時多半是顧不得“紳士”、管不上“羞赧”的。“女士優先車廂”還是擠滿男乘客,這并不奇怪:在所有車廂都滿滿當當的時候,能夠“擠上車”壓倒一切,哪還管得了其他!
理論上,用法律手段強制“限制男士乘坐”的確能解決這個問題,但這勢必又會激起新的問題。城市地鐵,既帶有公共服務的屬性,又有“付費購買”的商業屬性。其最基本的功能,就是滿足市民的出行需求。禁止男士乘坐某些車廂,勢必會影響其平等享受公交服務的權利,也在一定程度上構成了“差異化對待消費者”的市場歧視。而一旦涉及到對市民利益、消費權益的“調整”,事情就變得復雜起來。并且,也應明確,“女士優先車廂高峰時段限制男士乘坐”,在一定程度上是以計劃思維干預供需關系的自發配置,這必然會加劇“短缺”。
值得考慮的是,地鐵“女士優先車廂”并不等于“女士專用車廂”。如果明確“女士優先車廂高峰時段限制男士乘坐”,將這一設置從一個柔性的倡議轉為一個被普遍遵從的“規則”,過度仰仗立法所帶來的強制性支撐,也許并不是最好的選擇。與之相較,以更廣泛的輿論動員、更周到的現場秩序引導,來爭取男性乘客的主動認同,或許要來得更為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