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徐女士兩年前購買了4件無印良品的木質家具,一共花費了三千多元。今年7月,北京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家具類商品進行了質量抽檢,結果顯示,五款“無印良品”家具標稱的主材和實際檢測的不符,徐女士購買的家具包含在內,她于是要求無印良品按照退一賠三進行賠償,卻遭到了無印良品官方的拒絕。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報道,無印良品給出的初始方案是,只能退款退貨。在退一賠三的訴求遭到拒絕后,她將無印良品投訴到上海市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迫于監管壓力,無印良品方面升級賠償方案,但可以在不退貨的前提下退款,再贈送一個風扇,但附加條件是,需要徐女士簽署“承諾書”,說得直白點,就是“封口費”。
在一些消費者維權案例中,商家為了減輕形象受損,類似“封口費”的現象并不少見,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它本身是種附加協議,或者說法外約定,簽不簽都是消費者的自由。即便消費者愿意息事寧人,拿到額外承諾的賠償費用,商家依舊逃脫不了市場責任。
在此次糾紛中,徐女士退一賠三的訴求,一點都不過分。事實上2013年修訂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對于抽檢的家具標稱主材和實際檢測的不符,無印良品方面此前回應稱,“原因在于直譯了日本的商品名稱”,這種說法就是玩文字游戲,入鄉隨俗,來到中國市場就得按照中國市場的規矩辦,標稱主材不符,當然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就是虛假宣傳。
而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對于虛假宣傳和欺詐,“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可見徐女士的主張完全合情合法,并沒有過分的地方。
無印良品方面沒有履行“退一賠三”的責任,僅僅想通過只退款不退貨和一臺贈送風扇,就打發消費者,還讓消費者為此事“封口”,這種處理方案,不符合一個國際品牌的身份,也沒有展示出對消費者應有的尊重,被徐女士旗幟鮮明地拒絕也在意料之中。
尤為值得一提的是,這早已不是無印良品第一次陷入質量風波。今年4月,部分進口繪畫用筆記本和不銹鋼尺,無印良品不得不申請產品召回;今年1月,無印良品更是被爆部分食品含有致癌風險;去年9月,在應對北京工商部門的日常抽樣檢測時,無印良品方面更是各種不配合,那次抽檢也檢測出10批次服裝不合格。
一年之內,無印良品已經四次因產品質量被聚焦。此次家具抽檢,不合格率相當高,且后續的售后處理,沒有體現出相應的責任,這種產品把關極不到位、時時刻刻想掩蓋負面問題的表現,無論如何都不像一個國際品牌應有的樣子,也注定會讓自己的品牌聲譽不斷被蠶食。
對消費者來說,如今選擇多元化,國際品牌早已不是天然的金字招牌,產品質量如何、售后服務有沒有給與消費者足夠的尊重,這些都是贏得市場的關鍵。對無印良品來說,這是有力的警醒;而對監管部門來說,不管有沒有“封口費”,對那些產品質量屢曝問題的商家,都應該一查到底、一罰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