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規,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靈寶市支行及其相關負責人,分別被河南銀保監局三門峽分局處罰。7月15日,中國銀保監局官網發布上述行政處罰信息。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靈寶市支行罰單截圖
罰單顯示,因存在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未按要求落實授信條件;發放不符合授信條件的流動資金貸款行為,違反《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三項之規定,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靈寶市支行被三門峽銀保監分局罰款45萬元。
同時,因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李向華被給予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處罰。
日前,裁判文書網披露一起刑事判決書,該行原行長李向華因受賄近30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李向華,男,1960年12月出生,漢族,本科畢業,曾任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靈寶市支行行長、執行經理、副經理,因涉嫌犯受賄罪于2018年7月3日被靈寶市公安局執行逮捕,同年10月8日被開除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