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隨著“賣全球”越來越方便,很多海淘族都有過海關報稅的經歷。但是河南鄭州市民王先生卻反映,自己在依法繳納了關稅的同時,想要取回自己買的東西,還要給郵政交一筆50元到100元不等的服務費。而這筆費用,是在郵政收取了22元的快遞費、倉儲費等費用之外另收取的。
老百姓向國家繳稅,為什么還要被企業收取服務費?這筆錢是誰收的?收費依據是什么?收費標準又是哪兒來的?
鄭州的王先生向中國之聲反映,不久前,他托朋友從國外給孩子買了4罐奶粉寄到鄭州。包裹沒有申報關稅,被鄭州海關扣留。該繳稅就繳稅,這很正常。但是,在收到補繳稅款通知,去現場繳納稅款的時候,卻被中國郵政收了服務費。王先生說:“郵政EMS進關,被海關查到了需要補稅。補稅有兩種渠道,一種是到現場辦理,手續費50元;在線上也可以辦理,有一個系統給你一個網址,填完之后會自動算出費用,點擊申請后有100塊錢的服務費。另外還有你要補的稅款,海關倉儲的費用。”
王先生出示的繳稅記錄顯示,4罐自用奶粉,除了要交124.8元的應繳稅款之外,還得繳納100元的服務費,而這還不包含倉儲費、通知單費、驗關費、手續費等項目。算下來的稅費總共245元,各種費用和稅款接近持平。
王先生說,他曾托朋友先后從海外郵寄過3次奶粉,2次遇到了這樣的事情。第一次去現場交了50元的操作費。再一次,他選擇在網上辦理,要交100元服務費。“我該交多少稅交多少稅,為什么我與海關發生的事,會有郵政扮演一個中間商的角色收取我100元呢?你給我提供的服務費是啥費用?我不想交這個費用,現在沒有其他的辦法,只能通過你這個渠道來把服務費給你,然后給海關補關稅,要不然我拿不到。”
像王先生這樣海淘之后,交給郵政這林林總總的費用,到底有沒有相關依據?在倉儲、通知等費用之外,郵政該不該收取這筆服務費?對此,鄭州的海關和郵政給出了截然相反的說法。
鄭州海關綜合業務科科長李怡說,海外郵寄物品是通過中國郵政速遞來到國內,海關對入境郵件進行監管,郵件包裹的運輸情況,郵政速遞公司作為承運人有義務通知收件人。具體到中國郵政速遞的操作費、代辦費是可以不交的。“操作費、代辦費如果你不做具體的業務應該是不收的。我是單方面的了解,具體像郵政的收費,還是應該咨詢郵政。我很困惑為什么我們每天接到投訴都是這樣的。”
在鄭州市中南郵政物流集散中心,辦事大廳懸掛著鄭州郵局海關的牌子。中國郵政速遞和中國海關實行一體化辦公,辦事窗口兩兩相對。
中國郵政速遞窗口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操作費或者代辦費必須交,個人沒有繳納稅款的資質。“現場交的費用也是由我們代繳到國庫的,個人沒有權利往國庫繳納稅款,需要以單位的形式支付。就是海關是不能收錢的,因為它是行政單位必須由企業向國庫繳納稅款,但個人沒有這個資質。”
有沒有可能不通過中國郵政,自行去海關繳納相關稅款后拿出所購買物品呢?李怡說,可以。“拿著需要提供的通知書和小票來現場辦理。海關只收納關稅,至于郵政收費的內容你咨詢郵政就可以了。你有紙質的通知單就不用郵政處理了,除非你沒有紙質通知單。據我了解是不需要再收單獨的費用了,100元、50元的代辦費,我理解的是來現場就不要再交了。”
而中國郵政河南省國際速遞分公司總經理席海濤卻表示,郵政的工作人員付出了很大勞動,不交費就拿不到貨物:“你想繳稅就繳稅,我們提供服務,不想可以辦退運。”
記者曾先后通過中國郵政客服電話和窗口工作人員核實是否可以個人直接繳稅,得到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一個操作服務費,海關部門說可以不交,郵政公司卻說不交就別想拿走東西。而更關鍵的問題是,中國郵政除此一家,別無分店。那么,郵政公司收取這筆服務費,到底有沒有法律依據?收費標準有沒有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或者備案呢?
中國郵政河南省國際速遞分公司向記者出示了一份1964年10月實施的《對外貿易部、郵電部關于海關委托郵局代收稅款辦法》的文件,其中第四條規定,海關應當按照所簽發的稅款交納證份數,每份交付郵局代收稅款的手續費人民幣二角五分。海關應付郵局的代收稅款手續費,在郵局每次結算稅款時同時扣交。此項手續費應當從關稅科目中支付。河南郵政公司中南郵政物流集散中心辦事大廳負責人李明說:“已經有所謂的委托的通例,所以所有的郵政繳稅,都在郵政按慣例走。”
這份55年前的文件,發布單位均已撤銷。然而,即便按照這份文件,郵政收取手續費的相對方、支付出處也是十分明確的:海關從關稅科目中支付。如果這份文件,是目前郵政公司向群眾收取手續費的依據,那么,按照這個依據,國家已經支付過手續費了,郵政公司為何還要再向消費者收取手續費呢?
郵政公司方面的解釋是,隨著綜合保稅區通關一體化建設,郵政投入了清關人力和平臺建設、倉儲成本,因而,收取服務費是完全正當的。李明說:“我們要開箱查驗,包括我們要采集面單信息、后期查驗,還有現場操作我們需要出入庫,包括貨架的投入、代辦等。在河南省是有這個情況,這些都是我們人力在做,包括我們投入的網上征稅系統、倉儲系統,都包含在現場服務費50元里面。”
而所謂延伸服務的依據,郵政公司又向中國之聲記者出示了2014年的一份國家發改委“下放和放開部分交通運輸服務價格的通知”。其中有這樣的提法,“放開鐵路旅客、貨物運輸延伸服務收費和郵政延伸服務收費,由相關經營者根據用戶需求以及生產經營成本、市場供求和競爭狀況、社會承受能力等情況,自主確定具體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在郵政速遞看來,代海關征稅,屬于延伸服務范疇。李明表示:“因為涉及征稅了,所以我們要重新告知他,這是涉及征稅告知,通過我們的代辦,他不想來現場,可以委托郵政在網站直接繳稅,這是我們提供的代辦服務。他來現場之后我們還要進行二次查驗,提供拆箱服務,查證一體化,這都是我們提供的延伸服務范疇。”
但就在這條規定之后,這份通知還有這樣的說法,針對每一服務收費項目,明確具體服務內容,沒有實質性服務內容的不得設項收費,對同一服務內容不得重復設項收費。堅持用戶自愿原則,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服務、強行收費。那么,在收取了清關費、快遞通知費、倉儲費之后,郵政收取的操作費屬不屬于重復收費?不按照海關總署的委托要求寄送征稅通知,改為遞送代理通知,又算不算違背了用戶自愿的原則強行收費?
國內快遞行業專家趙小敏表示,此類問題在全國多個地方存在,主要是行業內相關規定、制度建設跟不上行業發展現狀。國家發改委此前曾經做出過關于郵政的價格體系市場化改革的意見,但是在海關通關的便利一體化過程當中,目前,還沒有相關業務銜接,收費等具體改革舉措還沒有全方位地對接。趙小敏說:“收費透明度不夠,在海關的通關便利一體化過程當中,這個結構是沒有完成的,沒有完成全方位的對接。制度規定沒有跟得上,包括收費情況、通道、標準。所以整個思路都存在滯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