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記者從河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經河南省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湖北金貴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等8家單位生產的8批次藥品不合格。
據悉,經鶴壁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標示為湖北金貴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靈芝(批號A170401)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含量測定。經焦作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湖北聚瑞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木香(批號171101)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總灰分;標示為安國市聚藥堂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板藍根(批號1801008)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二氧化硫殘留量。經信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亳州市豪門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通草(批號160101)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性狀。經長垣縣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山東藍澤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豬苓(批號170737479)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性狀。經博愛縣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石藥銀湖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復合維生素B注射液(批號341711271)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裝量。經靈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標示為安徽源和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地龍(批號170804)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性狀、雜質、總灰分。經虞城縣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標示為安徽濟順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板藍根(批號171001)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性狀。
河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相關藥品監管部門對抽檢不合格藥品采取查封、扣押、暫停銷售等必要風險控制措施,對檢品來源單位依法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