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18日公布了四川監管局對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川銀保監罰字〔2019〕60號)。
決定書顯示,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周琦,該支行個人貸款“三查”嚴重失職,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四川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罰款人民幣35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9年4月24日。
關鍵詞: 哈爾濱銀行 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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