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貸“套路”你的房產 30萬借款搖身一變成180萬
“無抵押”“低利息”“秒放款”……這些隨處可見的貸款廣告看上去實惠誘人、處處為貸款客戶著想,背后藏著的卻是“轉單平賬”“空白合同”“暴力討債”等一系列套路,令人防不勝防。有些消費者甚至被環環相套,無法自拔,背上沉重的債務直至財產被榨干——這些貸款都有一個共同的名字——“套路貸”。近日,楊浦區檢察院辦理一起套路貸案件,成功為被害人追贓挽損。經楊浦法院審理,兩名被告人還分別被判處了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16年2月,市民梁某由于急需借款,受到小廣告中所謂“放快款、低利息”的蒙騙,向姚某和張某借款30萬元。借款過程中,姚張二人要求梁某以自己的房產進行抵押,并以借條金額不作數為理由,欺騙梁某簽下了高達180萬元的虛高借條,還辦理了公證。隨后,姚某和張某又以防止借款人將房屋二次抵押為借口,給梁某轉賬180萬元,然后要求他取現150萬元返還。通過這樣的方式,他們僅僅給了梁某30萬元借款,卻做出了轉賬180萬元的銀行流水記錄,使梁某陷入不利境地。
短短4個月后,梁某在沒有收到任何催收債務信息的情況下發現,自己名下那套當初用于抵押的房產已被姚張二人以180萬元的價格出售,直接損失達150萬元。梁某實在想不通,自己就住在這套房產里,姚張二人是怎么偷偷出售的。更讓他想不通的是,之后,姚張二人多次以上門打砸房門、電話威脅等方式脅迫其搬家。忍無可忍之下,梁某報警,警方立案后將姚張二人抓獲。
楊浦區檢察院受理本案后認為,被告人姚某和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遂以詐騙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在案件辦理的同時,檢察官積極協調各方,勸導被告人退贓,最終將大部分贓款追回,彌補了被害人梁某的損失。經楊浦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楊浦區法院判決姚某犯詐騙罪,執行有期徒刑六年,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被告人張某犯詐騙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檢察官提示,近年來,民間借貸交易活動日趨頻繁,各種借貸平臺應時而生,而“套路貸”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民間借貸,而是假借民間借貸之名,以各種手段達到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目的。“套路貸”類犯罪通常有以下五個基本特征:一是假借民間借貸,誘導借款人簽訂各類“虛高借款合同”;二是制造虛假銀行流水痕跡,形成高額借款假象;三是單方肆意認定違約,“拒收還款”制造違約假象;四是惡意壘高借款金額,介紹“平賬”公司制造“連環套”;五是軟硬兼施“索債”,干擾借款人正常生活。
市民在日常借款中若遇到上述套路,應警惕自己是否已落入“套路貸”圈套,并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保留證據,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