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違反《征信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山東東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遭央行罰款17萬元。
(東銀)罰字〔2019〕第1號行政處罰書顯示,山東東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征信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遭中國人民銀行東平縣支行罰款17萬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19年4月30日。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此次處罰已非山東東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違規。2017年10月,山東東平農村商業銀行因對貸款資金用途管控不力,被中國銀監會泰安監管分局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罰款2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山東東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05月23日在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吳國棟,該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