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6日公布了浙江監管局對杭州心有靈犀互聯網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浙銀保監罰決字〔2019〕4號)。
決定書顯示,杭州心有靈犀互聯網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孔強,該公司存在未取得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從事保險經紀業務的違法違規事實。
浙江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對杭州心有靈犀互聯網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61.03萬元,并處罰款61.03萬元的行政處罰。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9年4月26日。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6日公布了浙江監管局對杭州心有靈犀互聯網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浙銀保監罰決字〔2019〕4號)。
決定書顯示,杭州心有靈犀互聯網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孔強,該公司存在未取得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從事保險經紀業務的違法違規事實。
浙江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對杭州心有靈犀互聯網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61.03萬元,并處罰款61.03萬元的行政處罰。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