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證券因打價格戰而被處罰,是在提醒券商:競爭有底線,千萬不要為了搶地盤而不惜一切代價。否則,結果往往會“既傷人、也傷己”。
4月22日,因存在以低于成本價格參與公司債券項目投標的情形,廣發證券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在《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中,廣東證監局認定廣發證券違反《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并責令其改正。這也是自券商投行價格戰以來,首次有券商遭到監管部門的處罰,也引起市場極大關注。
近年來,券商投行在債券承銷中頻頻打響價格戰。如在中國核電78億元可轉債發行中,中信證券和中金公司兩家聯合承銷商僅收取248.04萬元的承銷保薦費用,承銷費率低至萬分之三。與1‰的承銷費率慣例相比,打折非常嚴重。又如,前不久某大型央企為發行百億規模的公司債進行承銷招標,有券商報出1萬元的承銷費,承銷費率僅為0.001‰。
券商投行之間的價格戰,不僅體現在債券承銷上,同樣出現在新股IPO和再融資項目的承銷上。例如,2018年11月底,上海農商銀行A股IPO保薦機構的項目招標結果顯示,國泰君安報價為保薦費16萬元,承銷費率0.45%;海通證券為保薦費5萬元,承銷費率0.05%;中信證券保薦費30萬元,承銷費率0.28%。2019年1月,華夏銀行完成募資292.32億元的非公開增發項目,5家保薦、承銷機構的合計保薦承銷費只有41.89萬元,費率低至十萬分之一。這一金額,與“保薦費+承銷費”大約為“200萬元+3000萬元”的行業約定俗成的收費標準相差甚遠。
在保薦承銷項目上,券商投行之間展開的“價格戰”有愈演愈烈跡象,主要源于三方面的因素。一方面,與部分券商投行通過打價格戰爭搶市場份額相關。對于券商投行來說,承銷債券項目金額的高低、承銷新股IPO項目的多少,對其在相關項目的市場份額具有決定性影響。只要能夠獲得更多市場份額,提升市場影響力,在今后的競爭中就能占據更有利的位置。
另一方面,券商投行以更低價格承攬項目,背后也有“放長線釣大魚”的考慮。上市公司與券商投行如果能在首次合作愉快,在今后的再融資或并購項目上可能就占據了先機,更有機會成為承銷保薦機構。
此外,券商投行開打價格戰,是券商行業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這也說明曾經的高費率模式不可持續。
不過,券商投行之間的價格戰,所產生的負面影響不可忽視。以上述某大型央企發行百億規模公司債為例,違規低價投標者因遭到競標者的舉報而被監管部門叫停,不僅無法從中分食一杯羹,也間接導致該央企的再融資無法按時完成,進而對該央企的正常經營活動形成負面影響。另外,券商投行大打價格戰能否取得預期效果,也很難說。
總之,價格戰屬于不正當惡性競爭,擾亂了市場正常秩序,結果既傷人也傷己。從利益角度看,因為報價過低,券商獲利很少,甚至會做成“賠本”的買賣,不僅影響自身收益,也會影響整個行業的生態。其次,券商投行之間的價格戰,嚴重違反《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基于此,2018年下半年證監會就曾指出,要關注承銷機構的執業質量,強化發行承銷環節的管理。
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發布的《2018年證券公司業務數據統計排名情況(證券承銷業務)》顯示,在98家納入統計的券商中,排名前十的券商在股票主承銷商家數中占比達56.04%。這說明,股票承銷市場有逐漸向頭部券商集中的趨勢。券商行業一大特點就是同質化嚴重,價格戰其實也是在倒逼中小券商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在某一點或面上實現突破,以差異化發展的路徑謀求生存與發展。
不過,此次廣發證券因打價格戰而被處罰,明顯是在提醒券商:競爭有底線,千萬不要為了搶地盤而不惜一切代價。否則,結果往往會“既傷人、也傷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