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勘測規劃設計研究院 圖片來源:中國網財經
日前,有投訴人向中國網財經反映,自己承包的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下稱黃委會)下屬企業轉包的工程遭遇業主“欺詐”,工程修建一半時,被強制離場,工程款至今未予清算。
記者調查發現,由中央財政投資修建的黑河黃藏寺水利樞紐工程項目,部分項目在黃委會下屬單位間“打轉”,經歷承包、分包后,一些工程實際轉包給個人修建。項目資金被相關企業以利潤的名義被層層“截留”后,實際用于建設的資金大幅縮水。
據了解,黑河黃藏寺水利樞紐工程項目位于黑河上游峽谷河段,項目業主單位為國家黃河水利委員會,總投資為285160萬元,其中資本金246551萬元從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安排,第8標段的總承包商為黃河勘測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下稱黃河勘測規劃設計公司)。
投訴人告訴中國網財經記者,黑河黃藏寺水利樞紐工程項目第八標段項目預估價在3000余萬元人民幣,主要承建第8標段1號道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商黃河勘測規劃設計公司中標后又以2178.2127萬元的價格分包給了關聯企業——同為水利部黃河水利委下屬企業的黃河明珠水利水電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黃河明珠公司),據投訴人反映,最后黃河明珠公司又以1800萬元的價格以勞務分包的形式低價轉包給了不具備勞務分包及施工資質的個人承攬整個工程項目工程的施工。
中國網財經記者在一份黃藏寺水利樞紐工程第8標段工程勞務分包協議中看到,甲方為黃河明珠公司,乙方為楊某忠,本協議約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同意以黃河明珠公司的名義進行工程施工,以甲方與總承包方簽訂的《施工分包合同》為基礎簽訂本合同,甲方負責成立項目部,做好工程施工全過程的組織協調工作,乙方應在甲方項目部的管理下負責完全履約本工程主合同施工任務,并承擔主合同中的全部責任,向甲方上繳工程項目管理費(即主合同與本合同之間合同差額),乙方應具備完成本工程的施工資金、技術、裝備、人員等相應能力,雙方合作為松散聯合,各自獨立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等。該標段原總投標價為21782127.48元,黃河明珠公司以勞務形式分包給楊某忠的合同價格為1800萬元人民幣,本工程所有稅金由乙方個人承擔,可以由甲方或總承包商代扣代繳。雙方在此合同基礎上分別又簽訂了工程質量保修書,廉潔自律責任書及農民工工資支付協議書等。
中國網財經記者注意到,該協議雖以黃河明珠公司名義簽訂,但協議落款并沒有加蓋黃河明珠公司的單位公章,而是以吳某某為代表和楊某忠簽訂的各項協議,協議簽訂日期為2016年5月10日。記者向黃河勘測規劃設計公司相關人員求證上述文件真實性時,對方未予否認。
楊某忠告訴中國網財經記者稱,當初和黃河明珠公司簽訂的勞務分包協議實際上就是一個工程施工協議,工程由自己完全投資建設,黃河明珠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風險,公司項目部派出的所有技術人員的工資均由其個人來發放,公司從中抽取18%管理費用,該項目工程沒有一點利潤,當初之所以會承建該項目工程,主要是考慮到,該項目是國家級項目工程,工程款會有保障,合作的黃河明珠公司又是一家國有企業,今后想長期掛靠在該公司名下接更多工程。
對此,黃河勘測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常曉燕告訴中國網財經記者,黃河勘測規劃設計公司是黑河黃藏寺水利樞紐工程項目總承包單位,按照協議要求,公司可以進行工程分包,公司把第八標段分包給了黃河明珠公司,黃河明珠公司是不是把工程又分包給了個人,公司并不知情,需要落實,落實后會給記者回復。截止發稿,中國網財經并未收到該公司任何回復。
對于黃委會工程多層轉包下屬公司目的為何?項目資金又為何層層縮水?資金縮水是否會影響工程質量?中國網財經將繼續跟蹤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