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早間,華映科技發布關于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將終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稱,華映科技接獲中華映管通知,中華映管2018年度財務報告顯示其凈值為負數,根據中國臺灣地區相關法規規定,中國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中華映管股票將于2019年5月13日終止上市。
華映科技表示:公司將密切跟蹤中華映管生產經營情況及其申請重整的進度,積極采取法律措施,盡全力挽回公司可能的損失。
官網顯示,華映科技的前身是閩東電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2010年1月,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非公開發行5.56億股股份,重組后控股股東變更為中華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同股份有限公司(皆為中國臺灣上市公司);重組后公司主要從事新型平板顯示器件、液晶顯示屏、模組及零部件的研發、設計、生產、銷售和售后服務。
根據此前公告可知,華映科技于2018年12月29日就與華映百慕大合同糾紛事項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于2019年1月4日決定立案受理。
華映科技(原告)為何起訴華映百慕大(被告)?
時間要追溯到幾年前。2014年9月11日,被告與中華映管(納閩)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作出《關于收購完成后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比例及重組方對未來上市公司業績的承諾》,明確承諾:原告自2014年起的任意一個會計年度內,原告的關聯交易金額占同期同類(僅限為日常經營涉及的原材料采購、銷售商品及提供勞務收入)交易金額的比例若未低于30%,則被告、中華映管(納閩)股份有限公司需確保上市公司即原告現有液晶模組業務公司模擬合并計算的每年度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0%(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不包含原告現有子公司科立視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原告未來擬并購、投資控股的其他公司),不足部分由被告以現金向原告補足。
2018年12月13日,被告母公司中華映管發布公告,告知其和被告均發生了債務無法清償等嚴重事宜,并據此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申請重整及緊急處分。經調查,截至2018年12月13日,被告母公司中華映管僅對原告拖欠貨款金額就高達約人民幣31.7億元,其中約20億元貨款已屆清償期限,而被告對銀行負有約人民幣32.2億元巨額欠款等債務。
鑒于上述情況,經原告根據截至2018年12月21日的財務數據計算,2018年度原告關聯交易金額占同期同類交易金額的比例不低于30%,但原告液晶模組業務公司模擬合并計算的凈資產收益率為-57.56%,遠遠低于10%。由此計算,被告應當按照上述承諾向原告現金補足金額為人民幣19.14億元。
同時,由于被告母公司中華映管在公告中明確表示,其和被告均發生了債務無法清償的嚴重事宜,顯然被告無能力按約履行其對原告的業績補償承諾。被告僅僅是注冊在百慕大的離岸公司,其實際控制人和唯一股東中華映管才是實際的經營主體,中華映管申請重整及緊急處分的行為(盡管目前尚未正式進入重整程序),更是進一步證實被告不會履行其對原告的業績補償承諾。為此,根據《合同法》第108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規定, 原告有權要求被告承擔違約責任,立即向原告支付現金補足款人民幣19.1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