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經營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保險公司名單(第五批)的公告。
為推進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以下簡稱“稅延養老保險”)業務規范運行,根據《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銀保監發〔2018〕2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銀保監會對利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復星保德信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及合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分別簡稱“利安人壽”、“復星保德信人壽”及“合眾人壽”)報送的開展稅延養老保險的業務報告進行了認真核對,確認此三家公司符合《管理辦法》中所列經營要求,現將利安人壽、復星保德信人壽及合眾人壽作為第五批經營稅延養老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進行公告。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對保險公司稅延養老保險業務經營行為進行嚴格監管,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推動業務規范健康開展;同時,按照《管理辦法》要求繼續對保險公司報送的開展稅延養老保險業務報告進行核對,及時更新公司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