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監局18日發布《關于對薛峰采取監管談話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決定》稱,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對子公司管控機制不完善,對子公司管控不力,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缺陷;二是公司對重大事項未嚴格執行內部決策流程;三是公司出現風險事件時,未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監局報告。其作為公司時任總經理,對上述問題負有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綜上,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關鍵詞: 上海證監局 光大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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