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溢多利發布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河南利華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華制藥”)在2018年10月被查出廢水排放超標,于2019年2月3日收到安陽市環境保護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被處以30萬元罰款。
2018年10月15日、10月22日,安陽市環境保護局對利華制藥進行了調查,采樣監測結果顯示,廢水總排口色度超過《河南省化學合成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間接排放標準DB41/756-2012》規定限值。對此,安陽市環境保護局責令利華制藥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30萬元罰款。
溢多利稱,2018年9月11日、9月21日,安陽市環境保護局曾對利華制藥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部分水污染防治設施未正常運行,污水處理站廢氣處理系統出口有組織排放及污水處理站下風向、專項廢水處理車間門口無組織排放監測結果顯示,非甲烷總烴濃度超過《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的規定限值。利華制藥在2018年9月中下旬主動進行停限產整改廢水、廢氣治理設施,同時對生產車間VOCs(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2018年10月15日、10月22日安陽市環保局進行現場檢查時,利華制藥正處于主動停限產整改期間,安陽市環保局發現利華制藥末端廢水處理的色度輕微超標,未達到標準限值。
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利華制藥已采取積極措施,自查自檢,加強污水處理系統各環節的控制管理,提升設施先進程度和操作人員技術水平;聘請專家進行廢水深度治理工藝評估,維護并升級改造相關設施,確保設施穩定運行,達標排放;同時,通過增加廢水治理設施的點檢維保頻次和末端排放自行檢測頻次、檢測項目等措施,確保達標排放。
溢多利稱,公司目前正在進一步了解有關本次處罰的具體情況,并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披露相關情況進展。
據悉,利華制藥目前仍處于停限產整改狀態,進行整改的時段正處于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要求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部分工業行業秋冬季實行錯峰生產期間,按照錯峰生產要求,預計2019年3月可豁免錯峰,恢復生產。結合利華制藥過去兩年在錯峰生產期間的運營情況,溢多利預計,本次整改對利華制藥生產經營不會造成重大影響,行政處罰對公司經營業績不會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公司將引以為戒,進一步提高環保意識,持續提高內部管理和控制水平、完善環境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切實履行環境保護責任。